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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谈话






  (1958年11月9至10日)

  斯大林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要好好读,要多读几遍。过去看这本书,不感兴趣,现在不同了。为了我们的事业,结合当前的实际问题,学习经济理论著作,比脱离实际专门读书,要好得多,容易懂。目前研究政治经济学问题,有很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省委常委、地委常委以上干部都要研究,花几个月时间,好好组织一下这个学习。

  《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这本书,我认为正确的方面是主要的,一、二、三章中有许多值得注意的东西,也有一些写得不妥当,再有一些恐怕他自己也没有搞清楚。不要轻易否定这本书。书要从头到尾读,要逐章逐节读,并且进行讨论。单看《有关的经济问题的意见》,不看后边的几封信,有些问题不易了解。

  人民公社的性质是什么?如何过渡?结合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学习,好好议一议这些问题。

  一、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法则的性质问题

  斯大林说,一种是科学法则,它反映自然中或社会中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另一种是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它是依据人们的意志创制出来的,并且只有法律上的效力。但这两种东西无论如何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毛主席评论说,这一段基本观点是正确的。但是,“另一种是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它是依据人们的意志创制出来的,并且只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说法,有两个缺点:第一,对党和群众在认识规律上的主观能动作用阐明得不够;第二,没有说出依据工人阶级的意志创造出来的、由政府颁布的法律,要能够正确,必须如实地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

  斯大林说,在天文、地质及其他某些类似的过程中,人们即使已经认识了它们的发展法则,也确实无力影响它们。在其他许多场合,人们决不是无能为力的。

  毛主席评论说,斯大林这里说:“在天文、地质及其他某些类似的过程中,人们即使已经认识了它们的发展法则,也确实无力去影响它们。”这个论点不对。他没有从发展看问题。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是无限的,改造自然的能力也是无限的。现在认识不到的,将来可以认识;现在改造不了的,将来能够改造。

  斯大林说,有人引证恩格斯的《反杜林论》的公式: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人们将成为社会生活的“主人”。恩格斯把这种自由叫作“被认识了的必然性”。这就是说,人们认识了客观的法则之后,就会完全自觉地运用这些法则来为社会谋福利。

  毛主席评论说,自由是“被认识了的必然”,说的是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问题。客观规律是独立于人们的意识之外的,是和人们的主观认识相对立的。但是,人们通过实践,认识了客观规律,就能够熟练地运用这些规律,驾驭这些规律,达到改造客观世界的目的。

  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是客观的必然性,要研究它。成都会议提出:搞社会主义有两条路线,一条是轰轰烈烈,高高兴兴;一条是冷冷清清,慢慢吞吞。凡是主观、客观条件许可能够办到的事,就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去办;主观、客观条件不许可的事,就不要勉强去办。工农业并举之外,还提出大中小、洋土这样几个同时并举。这些,看来行之有效。八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看来还灵。我们提出的这一套,是不是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是否就是这些?是否还会栽筋斗?都还需要继续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时间要几年,或要十年,甚至更长。

  我们在民主革命时期的路线是被人怀疑的。解放战争时期,中国革命应不应该?夺取全国政权应不应该?我们说应该,斯大林是坚决反对的。但革命在全国取得了胜利,三大敌人被打倒了,证明我们民主革命的总路线是正确的。胜利后搞合作化、公私合营,工农业都增了产,又证明我们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正确的。建设八年,才搞了三千七百亿斤粮食,今年多搞了一点,晓得明年如何?今年十二月,明年一月、二月、三月,这四个月,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还要抓一抓农业。抓钢铁的同时要抓农业,省、地、县都要负责,搞不好不行。如果农业无人负责,大家都拖到钢铁方面去,这不好。山西说,工业、农业、思想三胜利。这个口号是好的,搞掉一个就是铁拐李了,缺农业就成为斯大林了。搞农业的要死心塌地搞农业,不要把农业丢掉了。第一书记要心挂两头、三头、四头,学会多面手。

  摸工业、摸农业、摸阶级斗争。思想动态就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应该首先抓。这些也是成都会议提的。这一回山西人提出工业、农业、思想三胜利,是他们的一个创造。苦战三年是河南人提的,搞试验田是湖北人提的,现在变成了全国的口号。我们这些人的头脑是一个加工厂,无非是把全国各地的经验集中起来,作成如成都会议决议、北戴河会议决议那样一些产品,在全国加以推广。

  我们这一套是否完全符合中国经济的客观规律呢?还要检验,还要研究,能够大体符合就可以了。

  斯大林说,苏维埃政权消灭了任何剥削;苏维埃政权当时必得在所谓“空地上”创造新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

  这个任务无疑是困难而复杂的,是没有先例的。

  毛主席评论说,斯大林说:“苏维埃政权当时必得在所谓‘空地上’创造新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这个任务无疑是困难而复杂的,是没有先例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已经产生了科学的社会主义思想,但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建立起来的。在创造这种新的经济形式方面,任务困难和复杂,我们与苏联是一样的。但是我们是有先例的,有苏联成功的和失败的经验可供借鉴。我们应该比他们搞得更好一点,如果搞糟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用处就不多了。

  毛主席评论说,斯大林提出计划经济是与无政府状态相对立的。他又说计划法则与政策是有区别的,这很好。

  斯大林说,有人说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的必然性,使苏维埃政权有可能来消灭现存的经济法则和创造新的经济法则。这是完全不对的。不能把我们的各个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跟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客观经济法则混为一谈。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法则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它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基础上产生的。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法则,使我们的计划机关有可能去正确地计划社会生产。但是,不能把可能同现实混为一谈。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就必须研究这个经济法则,必须掌握它,必须学会熟练地运用它,必须制定出能完全反映这个法则的要求的计划。

  毛主席评论说,这一段是第一章的中心。斯大林这段话说得很好。他说:“不能把我们的各个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跟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客观经济法则混为一谈”;又说:“不能把可能同现实混为一谈。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就必须研究这个经济法则,必须掌握它,必须学会熟练地运用它,必须制定出能完全反映这个法则的要求的计划。”

  斯大林在这里说“必须制定出能完全反映这个法则的要求的计划”,就是说主观计划要力求适合客观原则,但他只提出了问题,没有展开论述,可能他自己也不太清楚。

  斯大林指出:“不能说,我们的各个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都完全反映出这个经济法则的要求。”说没有“完全反映”,在他的心目中,认为苏联的计划是基本上反映了客观法则的要求的。他们的计划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究竟达到了什么程度?这个问题值得研究。如重工业与轻工业的关系、农业问题,未完全反映,他就吃了这个亏。为什么他们不两条腿走路?为什么他们的工农业关系、轻重工业关系一直没有处理好?他们对发展重工业过分强调,对发展轻工业和农业一向不重视,直到现在,他们的商品供应还很紧张,使人民不能从建设中看到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结合。这是一条腿走路,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手扶拐杖,比较偏颇。重工业内部的关系,他们说钢是基础,机器是心脏,煤是粮食,把这些平列起来,没有找到矛盾的主要方面。没有群众,没有政治,只讲技术,只要专,又是一条腿。

  我们的计划工作是否研究了、掌握了、熟练地运用了客观规律的要求呢?我们搞过计划,也有经验教训。当然,成绩是主要的,是第一位的,缺点是第二位的。但是缺点也确实不少。大家还记得,我们过去一段时间内,曾经是一个风潮煤多了,一个风潮糖多了,又一个风潮钢铁多了,过不了多久又都说少了。上月说多,下月说少,心中烦闷,不知如何是好。看来,还不能说我们过去是完全正确地计划生产的,不能说我们过去的计划完全反映了客观规律的要求,不能说我们的计划工作过去已经认真研究了、充分掌握了、熟练运用了客观规律。

  计划机关是什么?是中央委员会,是大区和省、市、自治区,各级都是计划机关,不只计委、经委是计划机关。计划要靠全党来搞,靠大家来搞。计划有可能搞好,有可能搞不好。正像斯大林说的,可能和现实不能混为一谈。要把可能变成现实,就必须认真研究客观经济规律,必须学会熟练地运用客观经济规律,力求制定出能够正确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计划。

  我们现在的提法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以及其他几个同时并举。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我们又提出,工业内部,以钢为纲;农业内部,以粮为纲;其他按比例发展。这个辩证法,我们也只是最近摸到的。没有钢,就没有机器。有了钢,就能够有机器;有了钢,煤、电、石油、运输、海陆空,就都好办了。钢铁赔钱,一是学费,一是支援国家建设。斯大林只提出了问题,没有回答问题。他也没有提出主要矛盾和抓主要矛盾。我们现在的这一套东西,是有一个形成过程和发展过程的。

  有成绩和缺点的比较,有正确和错误的比较,有中国和苏联的比较,促使我们在一九五六年提出了十大关系、多快好省、“促进委员会”、建设社会主义两种方法的问题,还搞了一个“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接着出现了一个跃进。不久发生了反“冒进”。经过整风反右,一九五七年底又开始出现了一个全国规模的大跃进。经过曲折,得到了“马鞍形”的教训,在南宁会议、成都会议上,大家动脑筋,想办法,找到了一条路,叫做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也是大家动脑筋想出来的。实行过程中也有曲折,一时说灵,一时说不灵,归根到底还是灵,正在逐步实现。

  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是不是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反映得比较完全,还是反映得不够好呢?看来,我们现在的这一套是比较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客观过程的发展是不断前进的,人们对客观过程发展的认识也是不断提高的。客观过程中的矛盾,不发展到一定时候,没有充分暴露出来,还不能完全反映到人们的头脑中来,因此人们也就不能很好地认识它,理解它。例如,我们工业搞了八年,不晓得以钢为纲,今年九月,才抓住了以钢为纲,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这个辩证法也是最近才摸到的,过去是不认识、不理解的。大中小并举以大为纲,中央和地方并举以中央为纲,大和中央,是这两对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一元论,不是多元论,多种矛盾中抓住了主要矛盾,主要矛盾中又抓住了主要方面,或者说抓住了主导方面,就能够把一切带动起来。

  斯大林指出,有人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发生作用的若干经济法则,连价值法则也在内,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改造过的”,或者甚至是“根本改造过的”法则。这也是不对的。法则不能“改造”,尤其不能“根本改造”。“改造”法则的论点,就是“消灭”和“制定”法则这种不正确公式的残余。可以限制这些或那些经济法则发生作用的范围,可以防止它们发生的破坏作用(当然,如果有的话),但是不能“改造”或“消灭”法则。

  毛主席评论说,斯大林说消灭、创造规律的提法是不对的。之所以不对,是把客观规律和法律混为一谈,把客观规律和计划混为一谈。他们不懂得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是作为资本主义竞争和无政府状态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在资本主义那里无政府,在社会主义这里有政府。

  二、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问题

  毛主席说,第二、三章讲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你们有什么意见?我相当赞成其中的许多观点。把这些问题讲清楚,很有必要。

  斯大林说,苏联某些同志断定说,党在我国取得了政权并把生产资料收归国有以后,还保存商品生产,是作得不对的,应当消除商品生产。他们引了恩格斯如下的话来作证明:“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那么商品生产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随之消除。”(见《反杜林论》)这些同志大错特错。恩格斯的这段话没有明确指出,究竟是一切还是一部分生产资料转归全民所有。在《反杜林论》的另一个地方,恩格斯讲到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讲到占有“生产资料的全部总和”。不是把一部分生产资料收归国有,而是把一切生产资料收归国有,不仅把工业中的生产资料,而且也把农业中的生产资料都转归全民所有。恩格斯认为,在这样的国家中,在把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同时,还应该消除商品生产。这当然是正确的。

  毛主席评论说,这一段分析的对.斯大林对恩格斯的公式的分析是正确的。斯大林说,在恩格斯的公式中所指的,“不是把一部分生产资料收归国有,而是把一切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即不仅把工业中的生产资料,而且也把农业中的生产资料都转归全民所有”,“恩格斯认为,在这样的国家中,在把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化的同时,还应该消除商品生产”。

  我们的人民公社,现在是集体所有制,究竟是扩大自然经济,还是扩大商品经济?或是两者都要扩大?现在,在有些人看来,人民公社经济主要是自然经济。他们认为人民公社只有自给自足,才是有名誉的,如果进行商品生产,就是不名誉的。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组织,有条件实行以粮为纲,发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和发展工业同时并举。人民公社应该按照满足社会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从两方面发展生产,既要大大发展直接满足本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性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员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如果公社只搞自给性生产,不搞商品生产,不进行商品交换,农民不把粮食等农产品和工人生产的工业品交换,那么工人怎么能有饭吃,农民怎么能够有衣穿,怎么能够得到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如果公社不把自己多余的产品卖给国家,卖给其他公社,怎么能够得到货币收入,哪里有钱分给社员?京、津、沪郊区农村之所以比较富裕,是因为这些地方商品生产比较发展,商品交换比较发达。社会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社员的需要也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公社的生产不可太单调,不能只生产自己需要的东西。在发展自给性生产的同时,要多搞商品生产,要尽可能多地生产能够交换的东西,向全省、全国、全世界交换。当然,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要把国家和公社的商品交换,纳入计划的轨道,要逐步推广合同制度。

  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倾向不要商业了,至少有几十万人想不要商业了。我们有些号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表现得更“左”,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实行产品调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是违反客观规律的。他们没有区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本质差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用商品生产的重要性,不懂得社会主义的现阶段,价值、价格和货币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的积极作用。这些表明,他们根本不认识无产阶级对五亿农民应该采取什么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一直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我们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几亿农民;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还要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五亿农民。有了人民公社,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更要有计划地发展。例如,畜产品、大豆、黄麻、肠衣、果木、皮毛等等,都要发展。如果不实行商品交换,把陕西的核桃拿来吃,一个钱不给,陕西的农民干吗?把七里营的棉花无代价地调出来行吗?你如果这样做,马上就要打破脑袋。

  “生产资料不是商品”,我们是,又不是。生产资料在我们还有一部分是商品。现在,我们的国家只占有了一部分生产资料,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就想立刻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制,想废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行物资调拨。这样做,就是剥夺农民。斯大林分析恩格斯的话是对的。只有国家把一切生产资料都占有了,社会的产品十分丰富了,才有可能废除商业,商品交换才能过渡到产品交换。我们的经济学家似乎没有懂得这一点。我提倡读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是想用斯大林这个死人来压活人。

  斯大林说,在十九世纪末叶《反杜林论》出版的时候,只有英国一个国家是这样的国家,在那里,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发展和生产集中已达到这样的高度,以致有可能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时,把国内的一切生产资料转归全民所有,并且消除商品生产。这里撇开了在英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巨大比重的对外贸易问题。只有研究了这个问题之后,才能最终解决在英国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并把一切生产资料收归国有以后商品生产的命运问题。

  毛主席评论说,这里所说的“命运”问题,就是废除不废除商品生产问题。斯大林对英国革命成功后是否废除商品生产问题,仍有保留,他对这个问题并不武断,没有作出结论。

  斯大林说,另一种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主张在夺取政权后,立即着手剥夺农村的中小生产者,把他们的生产资料公有化。这是一条荒谬和犯罪的道路,这样做将会把农民长久地抛到无产阶级的敌人的阵营里去,从而摧毁社会主义革命的任何可能性。

  毛主席评论说,斯大林在这里说,在苏联有“另一种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要剥夺农村的中小生产者。我国现在也有这种人。有些同志急于要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有的人虽然没有像苏联那些可怜的马克思主义者那样,直截了当地说,要剥夺农村中的中小生产者,而是说废除商业,实行调拨。如果这样做,实质上就是剥夺农民,就会使台湾高兴。我们一九五四年犯过点错误,征购将近九百亿斤粮食,过头了一点,主要原因是不知道农民手里有多少粮,结果闹得很厉害。人人说粮食,户户谈统购。后来我们总结了这个经验,改正了这个错误,一九五五年征购数字定为八百三十亿斤粮食,比上一年减少近七十亿斤粮食。第一个反对我们减少购粮数目的是×××。怪得很,资本家这样“革命”,原来是阴谋,可见资产阶级唯恐我们天下不乱。

  人民公社的农民有劳动所有权,有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种子、工具、水利工程、林木、肥料等)所有权,因此有产品所有权。不知道什么道理,我们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忽然把这些问题忘记了。他们在看书本时是马克思主义,碰到经济实践,他们的马克思主义就打了折扣,思想很混乱。如果按照他们的意见去办,在政策上犯了错误,就有脱离农民的危险,就要把农民引导到敌人那里去。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严重注意。

  斯大林说,关于工人阶级与农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列宁在关于“粮食税”、“合作运动计划”等文章中,给了回答。

  列宁的回答可以概括如下:(甲)不失时机地夺取政权。

  毛主席评论说,我们已在一九四九年夺取了全国政权。

  (乙)将工业中生产资料转归全民所有。

  毛主席评论说,中国资产阶级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官僚资产阶级,一部分是民族资产阶级。我们对前者采取没收政策,对后者采取赎买政策。

  (丙)逐渐将中小个体生产者联合到生产合作社中,即联合到大规模的农业企业、集体农庄中。

  毛主席评论说,我们的集体化,经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发展到了人民公社。同他们的集体农庄相比,规模更大,公有化程度更高。

  (丁)发展工业,为集体农庄建立大规模生产的现代技术基础,不要剥夺集体农庄。

  毛主席评论说,发展工业,加强农业,我们正在做。公社办工业,我们比斯大林胆大。

  (戊)为实现城乡、工农的经济结合,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商品生产(通过买卖的交换)这个为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经济联系形式,全力展开苏维埃贸易,把所有资本家从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

  毛主席评论说,列宁的五条都是正确的,我们都作了,而且有所发展。

  毛主席说,现在我国有人不要商品生产,不对。在要不要商品生产的问题上,我们还要搬斯大林,而斯大林是搬列宁的。斯大林说,列宁主张全力发展苏维埃商业。

  斯大林概括列宁的回答的第五条说:“为了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的经济结合,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商品生产(通过买卖的交换)这个为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与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并且要以全力展开苏维埃贸易,即国营贸易和合作社―集体农庄贸易,把所有一切资本家从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这个意见,我们过去曾经大吹大擂地宣传过。斯大林说,这是“唯一可以接受的”形式,我看是对的。只能贸易,不能剥夺。一九五四年,我们还是购买,只是购得过头了一点,农民也反对。

  中国革命的问题,始终是农民同盟军的问题,必须谨慎小心。一九五六年反“冒进”的错误,根源就是没有看到农民问题。现在发生的问题,还是在相当多数的干部中不懂农民问题,农民的冲天干劲一来,又容易把农民当工人看,甚至以为农民比工人还高明。这是从右到“左”的转化。

  我们建立了人民公社,要全力发展工业、农业和商业。我们现在的公社太穷,除了吃饭以外,货币收入很少,吃的水平还是很低,还是一穷二白。我认为这是好事。穷,就要干,要革命,要搞社会主义。有些老根据地,由于过去没有搞不断革命,在一部分农民中产生了停顿不前的情绪。他们对高级合作化有抵触,对人民公社更有抵触,说什么:“不想前,不想后,只想高级化前土改后”,认为那是黄金时代;又说什么:“革命到了头,革命革不到头,革命革到自己头”。这些话出自山西老根据地,那里自完成土改,到一九五六年建立高级社,一九五八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前后共有十年左右。这给我们一个教训:一个任务完成以后,要接着提出新的任务,引导农民进行不断革命。现在,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在区委管理下按照国家的统一计划,因地制宜大办工业,到处发展,遍地开花。这样搞起来,全国的工业大发展,公社的商品生产大发展,钱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全国农民就可以逐步地共同富裕起来,他们的文化水平也可以逐步普遍提高起来。

  斯大林说,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证明列宁所策划的这条发展道路是完全正确的。不容置疑,对于一切具有人数相当众多的中小生产者阶级的资本主义国家,这条发展道路是使社会主义获得胜利的唯一可能的和适当的道路。

  毛主席评论说,斯大林这里说的发展道路是对全世界讲的,是正确的。

  斯大林说,有人说商品生产在任何条件下总还是要引导到而且一定会引导到资本主义。这是不对的。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是在这样的场合开始的,即生产资料是集中在私人手中,而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工人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

  但是,如果这些使商品生产转化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已不存在,如果剥削制度早已消灭,可不可以认为商品生产总还会引导到资本主义呢?不,不可以这样认为。

  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商品生产比资本主义生产更老些。它在奴隶制度下就存在过,并且替奴隶制度服务过,然而并没有引导到资本主义。它在封建制度下就存在过,并且替封建制度服务过,可是,虽然它为资本主义生产准备了若干条件,却没有引导到资本主义。试问,为什么商品生产就不能在一定时期内同样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而并不引导到资本主义呢?

  毛主席评论说,斯大林说:“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这个说法对。我国现在的情况是,已经把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变成了全民所有制,已经把资本家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现在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国家和人民公社,这同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是有本质差别的。现在我们有些同志怕商品,无非是怕资本主义。怕商品干什么?不要怕。因为我们有共产党的领导,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有工人阶级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有各级党组织,有成千成万的党员,有广大的贫下中农作为我们的依靠,我们可以发展商品生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中国原来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比印度、巴西还落后。印度的铁路和纺织比中国发达。我国一九五七年生产了三千七百亿斤粮食,三百亿斤作为公粮,五百三十亿斤卖给国家,商品粮还不到全年粮食总产量的四分之一。粮食以外的经济作物也很不发达,茶、丝、麻、烟一直到现在还没有恢复到历史上的最高产量,很需要有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否则,公社货币收入很少,很难有钱分给社员。例如,河北省分三种县,一部分只能吃饭,一部分要救济,一部分除吃饭外还能分点钱。能够给社员分钱的又有几种,有的分得很少。因此,每个公社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要发展其他能卖钱的东西,要发展商品生产。

  要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同的工资要保留一个时期。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调拨的只是一部分,多数是买卖。现在有一种偏向,好像共产主义越多越好。共产主义要有步骤。范县两年实现共产主义要调查一下。

  总之,我国商品不发达,进入社会主义,一要破除老爷态度,三风五气;一要保留工资差别。现在有些人总是想三五年内搞成共产主义。经济学家“左”,蒙混过关,教抓到了小辫子,四十条草案为证。

  斯大林这句话说得正确:“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不能孤立地看商品生产,要看它与什么经济相联系。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相联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商品生产从古就有。商朝为什么叫商朝呢?是因为有了商品生产,这是郭沫若考证出来的。把纣王、秦始皇、曹操看作坏人是错误的,其实纣王是个很有本事、能文能武的人。他经营东南,把东夷和中原的统一巩固起来,在历史上是有功的。纣王伐徐州之夷,打了胜仗,但损失很大,俘虏太多,消化不了,周武王乘虚进攻,大批俘虏倒戈,结果使商朝亡了国。史书说:周武王伐纣,“血流漂杵”,这是夸张的说法。孟子不相信这个说法,他说:“尽信书不如无书”。

  斯大林说,商品生产“替封建制度服务过,可是,虽然它为资本主义生产准备了若干条件,却没有引导到资本主义”。这句话有些勉强。奴隶时代商品生产没有引导到资本主义,这是确实的。但是,在封建社会的末期,情况不同了,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已经成为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前提,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已经在封建社会这个母胎中产生出来,虽然还没有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个母胎中,没有产生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但是已经孕育了无产阶级,作为这个阶级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已经产生了,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已经产生了。

  斯大林说:“在我国,商品生产没有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那样漫无限制和包罗一切地扩展着。”这个话说得对。我们早在一九四九年,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就说过:“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的。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价格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我们对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容许其存在和发展,但是,我们又从各方面,按照各地、各业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时间达六年之久,经过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公私合营这样三个步骤,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到一九五六年,他们实际上空手过来了。斯大林所说的“决定性的经济条件”,在我国也完全有了。斯大林说:“试问,为什么商品生产就不能在一定时期内同样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服务而并不引导到资本主义呢?”这句话很重要。利用商品生产为社会主义服务,斯大林讲了很多理由。那么,商品生产有没有消极作用呢?有,就限制它,否定它,过去的资本主义的“鬼”已经吃掉了,将来再出现资本主义的“鬼”,就再吃掉它。怕这个“鬼”干什么?不要怕。我们发展商品生产,不是为了利润,而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为了五亿农民,为了巩固工农联盟,为了引导五亿农民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在这方面,商品生产还是一个有利的工具,这点应当肯定,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个工具。要把这个问题,提到干部中好好讨论。

  斯大林说,有人说,在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已经建立,而雇佣劳动制度和剥削制度已被消灭以后,商品生产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就应该消除商品生产。这也是不对的。

  毛主席评论说,把书中的“我国”两字改为“中国”来读,就十分有味道。

  斯大林说,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作全民的集体农庄的形式。在国家企业中,生产资料和产品是全民的财产。在集体农庄的企业中,虽然生产资料(土地、机器)也属于国家,可是产品却是各个集体农庄的财产。这种情况就使得国家所能支配的只是国家企业的产品,至于集体农庄的产品,只有集体农庄才能作为自己的财产来支配。然而,集体农庄只愿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让出去,愿意以这种商品换得它们所需要的商品。现时,除了经过商品的联系,除了通过买卖的交换以外,与城市的其他经济联系,都是集体农庄所不接受的。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目前在我国,也像大约三十年以前当列宁宣布必须以全力扩展商品流通时一样,仍是必要的东西。

  毛主席评论说,书里面的“现今”,指的是一九五二年,就是十月革命后的三十五年。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现在,才有九年。

  书里面提到两种基本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这个界限必须分清,不能混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又是一个界限,也必须分清,不能混淆。苏联宣布了土地国有,我们没有宣布土地国有。斯大林不卖拖拉机等生产资料给集体农庄,我们卖给人民公社。所以在我们这里,劳动、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统都是集体农民的,是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因此,产品也是集体所有的。我们国家能够调拨的产品,只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公社的集体农民,只愿意用他们生产的商品来换取他们需要的商品。所有权还在他们那里,你不给他东西,不给他货币,不用买卖的形式同他们进行交换,他们就不愿意把东西让给你。不要以为中国的农民特别进步,有些地方看起来好像要啥拿啥,实际上痛心得很。现在有人说,农民的共产主义精神很旺盛。他们下一次乡,认为农民了不起,农民快上天了,农民比工人强了。我们要看到农民确有共产主义精神,但不要只看到这一面,还要看到人民公社的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他们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还是集体所有。修武县委书记的考虑是正确的,他不敢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制,他担心宣布全民所有制实行供给制以后,灾荒发生时,国家是否发工资;丰收时,国家把粮食调走,也发不起工资。灾荒、丰收都有苦闷。他是代表农民考虑这个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者应当考虑这个问题。是轻率地对待这个问题好呢?还是谨慎地对待这个问题好呢?我认为还是应该像修武县委书记那样,谨慎地对待这个问题好,不要像徐水县委书记那样急急忙忙往前闯。我劝吴芝圃同志不要同陈伯达搞在一起,他的“马克思主义太多了”。

  北戴河会议的决议中,曾经设想用三四年、五六年或者更多的时间,实现人民公社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还是按劳分配,还是社会主义性质。设想的时间是短了还是长了?有时觉得长了,有时又担心短了,我担心短了的时候多。人民公社什么时候能够像鞍钢一样?什么时候能够把农业劳动变成工厂化劳动?产品和积累能够调拨?要调拨的东西,必须无条件的调拨,才能算是全民所有制。不能服从全国的调拨,不能算是全民所有制。人民公社如果没有完成公社工业化、农业工厂化,产品就不能丰富,就不可能直接调拨,也就不能实现从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过渡。拿鞍钢的生产水平来说,平均一个工人一年的劳动产值是一万八千元,除七千二百元的原材料、折旧外,还有一万零八百元是国民收入。分为两部分,工资八百元,其他的都是国家的收入。很显然,人民公社的生产水平达到这种程度,需要经过很大努力。

  听说徐水已经把人民公社宣布为全民所有制。他们那里的人力、物力、财力,都还不能像鞍钢那样由国家来调拨。尽管他们宣布了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最多也只是大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还是根本不同的。我们决不能把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混同起来,把人民公社同国营工厂混同起来。如果混同起来,就没有一个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任务了,就没有奋斗目标了。现在有不少干部,对这个界限分不清楚,认识模糊。如果有人说徐水还不是全民所有制,就被批评是“右倾”。

  同志们,我们才九年,就急着不要商品,这种主张是不对的。只有当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了,只有当社会产品大为丰富了,而中央组织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才有可能使商品经济不必要而消失。相反,只要两种所有制没有变成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就还不可能废除,商品交换也还不可能废除。在两种所有制存在的时间内,必须经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去引导农民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在条件具备的时候,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这是第一个过渡。还有第二个过渡,就是从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到单一的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过渡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一九五九年三月,毛主席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在公社内,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有一个过程。把三级所有制基本上变为一级所有制,即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发展为完全的、基本上单一的公社所有制,需要公社有更强大的经济力量,需要各生产队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体趋于平衡。六中全会的决议写明了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经过的发展阶段,但是没有写明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也需要有一个发展阶段,这是一个缺点。因为那时我们还不认识这个问题。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一九六一年九月,根据毛主席的提议,中央决定基本核算单位和生产单位是生产队,不是大队。-编者)

  我们革命战争用了二十二年才取得全国的胜利,我们曾经耐心地等待胜利。搞社会主义没有耐心如何行?没有耐心不行。对台湾也是如此。争取台湾一部分中下级和上级分裂,不是没有可能的。杜勒斯、蒋介石在一起好,还是争取一部分到我们这边好?我们谨慎小心,蒋也谨慎小心。对美国佬就是要警告,说明我们是受气。许多人对我们警告的做法不了解,我看要警告三千六百次,现在只警告了三十多次,美国人不搞了,事实上承认了我们规定的十二海里国界线,可见得还是灵。

  只要还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极其必要,极其有用。如果你们不同意,你们就来驳斯大林吧!

  斯大林说,在出现了有权支配全国一切消费品的一个无所不包的生产部门,来代替两种基本生产部门即国营部门和集体农庄部门之后,商品流通及其“货币经济”就会作为国民经济的不必要的因素而消失了。怎样来建立这种单一的统一的部门呢?是让国营部门干脆吞没集体农庄部门,――而这是很难设想的(因为这会被了解为对集体农庄的剥夺),――还是组织统一的全民的(有国家工业和集体农庄代表参加的)经济机构,即起初有权统计全国一切消费品,而经过一个时期也有权例如以产品交换方式来分配产品的经济机构呢?这是一个特别的、需要单独讨论的问题。

  毛主席在评论斯大林关于商品生产的理论时,特别指出,商品生产消亡的条件,除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以外,还有有生产力高度发达,产品极大丰富这一条。毛主席说,这段里关于商品存在的条件,阐述得不完整。两种所有制存在,是商品生产的主要前提。但商品生产的命运,最终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关系。因此,即使是过渡到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如果产品还不很丰富,某些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仍然有可能存在。集体所有制如何过渡到单一的全民所有制问题,斯大林自己也没有解决。他很聪明,说要单独讨论,回避了这个问题。

  斯大林说,我国的商品生产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这种商品生产基本上是与联合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家、集体农庄、合作社)的商品有关的。它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显然,它决不能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而且它注定了要和它的“货币经济”一起共同为发展和巩固社会主义生产的事业服务。

  毛主席评论说,斯大林说苏联的“特种的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这看来很不妥当。它的活动范围不限于个人消费品,在我国,有些生产资料,例如拖拉机等生产资料是属于商品的。

  斯大林说,现在,在我国制度下,说劳动力是商品,说工人“被雇佣”,这真是十分荒谬的,好像占有生产资料的工人阶级自己被自己雇佣,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自己一样。

  毛主席评论说,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把劳动力当作商品买卖的社会条件已经改变了。经过整风反右后,劳动人民的思想觉悟大大提高,精神面貌大为改变,他们中间很多人从思想上认识到了劳动力不是商品,不是为人民币服务,而是为人民服务。

  三、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法则问题

  毛主席说,所有的经济单位(包括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都要利用价值规律,作为经济核算的工具,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合理地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现在一些经济学家不喜欢经济学,照斯大林的说法,是没有经济问题的经济学。斯大林在给雅罗申柯的信中说,这些人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各种不同形式的所有制的存在、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等,也就不感到兴趣,认为这些都是只能引起烦琐争论的次要问题”。苏联的一些人,不赞成商品生产,认为苏联的当时已经是共产主义,实际上还差得很远。我们还只搞了九年,则差得更远。

  斯大林说,是不是说价值法则在我国也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一样有广阔的发生作用的场所,价值法则在我国是生产的调节者呢?不,不是这个意思。事实上,在我国的经济制度下,价值法则的作用是被严格地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在城市和农村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不存在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国民经济有计划的(按比例的)发展的法则,各个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以及我国一般的整个的经济政策,这一切就使得价值法则在我国发生作用的范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在我国的制度下,价值法则不会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

  毛主席评论说,斯大林这里说价值规律在苏联“不会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在这方面起作用的是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而制定的国民经济计划。这说得很对。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是说不起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计划。在我国,还存在着商品生产,价值规律还起作用。(一九五九年三月三十日,毛主席批转山西省委一个文件中说:平调的“旧账一般要算。算账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编者)但是,这种商品生产,不是为价值规律所调节、所指挥。例如,粮、棉、油、猪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难道能说不是由计划来调节而是由价值规律来调节吗?至于钢铁等重工业产品的生产,则是完全由国家计划来进行安排的,即使一个时候赔钱,也要进行建设。这种赔钱,一方面是因为没有经验,要花学费进行学习;另一方面就是为了实现工业化,从长远利益看,一个时候赔钱也是值得的。

  答А・И・诺特京同志

  斯大林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能够成为商品的只能是消费品,生产资料不能成为商品。斯大林说,商品是这样的一种产品,它可以出售给任何买主,而且在商品出售之后,商品所有者便失去对商品的所有权,而买主则变成商品的所有者。生产资料是否适合于这个定义呢?显然,是不适合的。第一,生产资料并不“出售”给任何买主,甚至不“出售”给集体农庄,而只是由国家分配给自己的企业。第二,生产资料所有者-国家,在把生产资料交给某一个企业时,丝毫不失去对它们的所有权,相反地,是完全保持着所有权的。第三,企业的经理从国家手中取得了生产资料之后,不但不变成这些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相反地,是被确认为受苏维埃国家的委托,依照国家所交下的计划,来使用这些生产资料的。由此可见,无论如何不能把我国制度下的生产资料列入商品范畴中。

  毛主席评论说,斯大林根据商品是一种可以转让所有权的产品这个理由,说苏联的生产资料不能列入商品的范畴,这值得研究。在我们这里,很大一部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这就是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调拨的产品。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而且为了公社办工业,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国家卖给人民公社以后,它的所有权转让了,而且在公社与公社之间,还可以转让这些产品的所有权。

  斯大林说,为了准备在实际上过渡到共产主义,至少必须实现三个基本的先决条件。

  第一,全部社会生产的不断增长,而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要占优先地位。

  第二,必须用逐渐过渡的办法,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并且也用逐渐过渡的办法使产品交换制来代替商品流通。

  第三,必须使社会达到高度的文化水平,保证社会一切成员全面发展他们的体力和智力,使社会成员都能自由地选择职业,不终身束缚于某一种职业。

  毛主席评论说,什么叫建成社会主义,要不要划一条线?有的同志不赞成,说不能划一条线,说划了线就会损伤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他们说,线内也有共产主义,也有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这条线很难划。大线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小线是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秀才不赞成划这两条线,是不是秀才要造反?

  斯大林是划了线的。三个先决条件,基本上不坏,但不具体。

  1、必须确实保证“全部社会生产的不断增长,而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要占优先地位”。这是基本的。我们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以及其他几个同时并举,高速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极大地增加社会产品。

  2、“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并且也用逐渐过渡的办法使产品交换制来代替商品流通,使中央政权或其他某个社会经济中心能够掌握社会生产的全部产品来为社会谋福利。”不愿意划线的人,认为现在时间已到,已经上了天,集体所有制可以立即宣布为全民所有制,可以立即进入共产主义。谁不赞成,就说谁是右倾。我们现在只有一部分是全民所有制,农村大部分还是集体所有制。即使将来把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搞成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如国营工业那样,它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也还不能马上过渡到共产主义。

  3、“必须使社会达到这样高度的文化水平,以致能保证社会一切成员全面发展他们的体力和智力”。为此,需要减少劳动时间,实行综合技术教育,根本改善居住条件,提高职工的实际工资。说“自由地选择职业”,我不太懂,搞纺织的又去学开飞机,挖煤的又去学纺织,十八般武艺,学十多样,我赞成。学几百样,怕不容易,会搞得没有饭吃。

  斯大林提的三个决定条件是对的,主要是第一条。这几条的基本点,就是极大地增加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发展社会生产,发展社会生产力。缺点是没有讲一个政治条件,没有讲用一套什么办法来实现这三个条件。如果没有政治挂帅,没有定期的整风运动,没有逐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的斗争,没有办工业、办农业、办文化的群众运动,没有几个同时并举,斯大林这三个先决条件是不容易达到的。

  如何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如何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斯大林没有找到适当的形式,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他不提倡共产主义的因素,割裂重工业和轻工业,不重视农业,片面地、过分地强调生产资料的优先增长,不足够重视消费资料的增长,没有按照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政策来缩小三大差别,反而是扩大了三大差别。我们有了人民公社,将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并且将成为我国农村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最好形式,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最好形式。

  关于Л・Д・雅罗申柯同志的错误

  毛主席评论说,斯大林说雅罗申柯的经济学,是没有经济问题的政治经济学。这个批评是对的。但他自己的这本书,根本不谈政治,结果成为没有政治的政治经济学。他不谈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不谈上层建筑如何适应经济基础,不谈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是一个重大的缺点。我们则搞整风,下放干部,两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破除不适当的规章制度等等。

  毛主席评论说,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认为,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分配形式三个方面。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以后,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的平等关系,是不会自然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一定要从各方面妨碍这种平等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存在着的资产阶级法权,必须破除。例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以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干群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猫鼠关系和父子关系,这些东西都必须破除,彻底破除。破了又会生,生了又要破。经过去年和今年的整风,我们已经给这种资产阶级法权很大的打击。去年以来,搞试验田,干部下放,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用说服不用压服,因而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大有改变。没有这种改变,大跃进是不可能的。为什么群众的积极性那么高?干劲那么大?就是因为群众觉得共产党跟他们是在一起的。湖北红安县的干部,过去是老爷式的,经常挨群众骂,一九五六年这些干部改变了作风,以平等态度待人,同农民一起劳动,深受群众欢迎。

  解放后,不说供给制的长处,只说工资制的长处,这个风气很不好。当然,一九五三年供给制改成工资制,让一步是必要的。因为原来在解放区实行供给制的人员占少数,工厂职工是工资制,机关、企业新增加的人很多,他们受资产阶级影响深,要把他们原来实行的工资制改为供给制,也不那么容易。但是,那次改变有很大缺点,接受了等级制,等级森严,等级太多了,评成三十几级,这样的让步,就不对了。供给制改工资制以后,一些人闹级别、闹待遇。

  现在一些人民公社正在试行供给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恢复供给制,这些问题都要好好研究。看来,工资制一部分是要保留的。保留适当的工资制,保留必要的差别,保留一部分多劳多得,在今天还是必要的。保留的工资制中,有一部分是赎买性的,如对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民主人士,仍保留高薪制。

  答А・В・萨宁那和В・Г・温什尔两同志

  斯大林说,商品是这样的一种产品,它可以出售给任何买主,而且在商品出售之后,商品所有者便失去对商品的所有权,生产资料是否适合于这个定义呢?显然,是不适合的。第一,生产资料并不“出售”给任何买主,甚至不“出售”给集体农庄,而只是由国家分配给自己的企业。

  毛主席评论说,斯大林最后这封信中关于不把拖拉机卖给农庄的意见,彻底错误。他把国家和集体农民对立起来,不信任农民群众,死死抓住拖拉机不放,理由是说不通的,自己骗了自己。你把农民控制得要死,农民也就把你控制得要死。斯大林在书里,反复说了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不可怕;而这里又强调为了不使商品流通扩大,不能把拖拉机卖给集体农庄。又说,把拖拉机卖给集体农庄,他们负担不了,只有国家才负担得了,这个理由也很难站得住。国家就损失得起?

  两个过渡,他都没有找到方法,找到出路。他没有找到一条道路,解决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问题。书里说,要创造条件使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本质差别消失。说也说得好,但积三十年的经验,没有找到出路,从这封信中,也可以看出他很苦闷。但是他说不是把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商品保存下来。主要调节是计划而不是价值法则,这很对。

  斯大林是第一个写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这本书中讲的许多观点,对我们极为有用,愈读愈有兴趣。但是,他这本书,只谈经济关系,不谈政治挂帅,不讲群众运动。报纸上讲忘我劳动,其实每小时都没有忘我。在他的经济学里,是冷冷清清,凄凄惨惨,阴阴森森的。不讲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不对资产阶级法权进行分析,哪些应当破除,如何破除,哪些应当限制,如何限制。教育组织也是资产阶级式的。他过去说,技术决定一切,这是见物不见人;后来又说干部决定一切,这是只见干部之人,不见群众之人。他讲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好处是提出了问题,缺点是把框子划死了,想巩固社会主义秩序,不要不断革命。母亲肚里有娃娃,社会主义社会里有共产主义萌芽,没有共产主义运动,如何过渡到共产主义?斯大林看不到这个辩证法。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地富反坏右,一部分干部,一部分想扩大资产阶级法权的人,想退回到资本主义去;多数人想干共产主义。因此,必不可免地要有斗争,要有长期的斗争。

  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要有步骤,向两方面扩大。一面发展自给性的生产,一面发展商品生产。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价值法则做为有用的工具.

  原载《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简本)》(上册)。
dlj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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