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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在内蒙古的实践






  郝维民

  中国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在历史上,尽管各民族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但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国家逐步走向统一,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这是因为我国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有着不可分离的内在原因,到了近代,外国侵略者企图利用民族问题分裂中国、吞并中国、灭亡中国:而国内清朝、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都对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压迫政策,从而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民族问题。于是民族问题就成为近代中国的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毛泽东在研究中国近代社会问题的时候,特别注意中国的民族问题。他在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应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在民主革命的实践中,探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政策,并取得了成功。这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蒙古民族问题不仅是近代内蒙古的重大社会问题,是内蒙古革命的重要内容,而且是中国民族问题中最突出最典型的问题。这样,内蒙古民族问题就成为毛泽东研究中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对象之一,并在这里进行了长期的实践。本文就从这个角度探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以求教于同行。

  一

  从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到1938年10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期间,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对国内民族问题进行了反复的研究,探索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道路。

  1920年12月1日,毛泽东在致蔡和森的信中讨论中国革命和组建中国的无产阶级政党问题时,就提出了我国少数民族的解放及其与中国革命的关系等问题,他说既要“在中国做事”,也要“在世界做事”,“如帮助俄国完成它的社会革命;帮助朝鲜独立;帮助南洋独立;帮助蒙古、新疆、西藏、青海自治自决,都是很要紧的。”①毛泽东既把帮助中国边疆少数民族的解放与帮助国际革命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看待,又把它与国际革命区别开来,作为国内民族问题,主张以自治自决的方式达到民族的解放。中国的少数民族问题已成为他思考中国革命问题的重要内容,而且把它与建党和社会革命联系在一起。这是中国的共产主义者首次论及国内民族问题。

  紧接着,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宣言中对国内边疆少数民族问题作了马克思主义分析,指出蒙古、西藏、新疆等处,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成为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而且在经济上与中国内地不同,也就是说既有民族特点,也有地区特点。中国军阀以武力统一这些经济生活与内地不同的少数民族,将“阻碍蒙古等民族自决自治的进步”,应当依据经济不同的原则,尊重边疆少数民族的自主,“促成蒙古、西藏、回疆三自治邦,再联合成为中华联邦共和国”。中共二大宣言对中国边疆少数民族问题作了言简意明的分析之后,在党的民主革命纲领中提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②。这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按照民族平等的原则制定的第一个民族问题纲领。毛泽东作为党的创始人之一,他对蒙古等边疆少数民族问题的主张,无疑在党的二大民族问题纲领中得到了体现。

  内蒙古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开展工作的少数民族地区。从1923年开始,在蒙古民族中产生了第一批共产主义者,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内蒙古地区相继建立,广泛的革命统一战线逐步形成,工农牧群众革命运动迅速发展,内蒙古也处在全国大革命高潮之中。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成为这一时期内蒙古革命的突出特点。1925年秋天,中国共产党专门作出《蒙古问题议决案》,分析了内蒙古的阶级、阶级关系、民族关系以及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重申了党的民族政策,号召蒙古民族的解放运动要与全国的解放运动结合起来,蒙汉人民联合起来反对共同的仇敌大地主、王公、帝国主义、军阀,实现共同的解放。从此,蒙古民族的解放斗争就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的一部分。

  在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对国内民族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③,分析了中国民族问题的阶级根源、历史根源和少数民族遭受民族压迫的现状,庄严声明“反对一切对少数民族的压迫,而主张他们的彻底解放”;指出少数民族人民与汉族人民同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压迫、剥削,有着共同的命运,他们应当联合起来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共求解放;重申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消灭一切民族间的仇视与成见,反对大汉族主义的倾向。“决议案”宣布了关于民族问题的五点政纲,并将其主要精神写入了这次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④,规定各民族“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中国地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的自由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这次大会的决定使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更加具体化、法律化。

  1934年1月,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又专门阐述了“苏维埃的民族政策”⑤。他列举了少数民族被压迫的事实后指出,蒙古等少数民族“都受着帝国主义和中国历来封建皇帝与封建军阀的剥削和统治”,少数民族内部的统治阶级也与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相勾结,压迫、剥削少数民族人民,甚至直接投靠帝国主义,把少数民族地区变为殖民地,“这是少数民族过去与现在生活的实质”。他深刻地阐明:“民族的压迫基于民族的剥削,推翻这个民族剥削制度,民族的自由联合就代替民族的压迫。”“共同的革命利益,使中国劳动民众与一切少数民族的劳动民众真诚地结合起来了。”他指出:“争取一切被压迫的少数民族环绕于苏维埃的周围,增加反帝国主义与反国民党的革命力量,使一切被压迫民族得到自由与解放,是苏维埃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少数民族的解放“只有中国苏维埃政权的彻底胜利才有可能,赞助中国苏维埃政权在全国范围的胜利,同样是各少数民族的责任”。毛泽东的这一系列论断,深刻地揭示了我国民族问题的实质,精辟地阐述了我国各民族的共同命运和少数民族的解放与全国革命的关系。这是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的新发展,它成为中国共产党指导国内民族工作的理论基础。从此,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在党的决议和苏维埃共和国及红军的法令、条例中得到了体现。1935年8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毛儿盖会议上通过的《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

  ⑥中专门制定了“关于少数民族中党的基本方针”,指出:“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胜利前途有决定的意义”,并重申了党和中国苏维埃政府的民族政策,特别强调“红军主力到甘陕青宁等区域后,对回、蒙民族须作更大的努力。”1935年10月,中共中央和工农红军经过长征到达陕北以后,立即着手开展内蒙古的蒙古民族工作和西北回族工作。12月20日,毛泽东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的名义发表了《对内蒙古人民宣言》⑦;1936年5月25日又发表了《对回族人民的宣言》⑧。这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以蒙、回两个民族为对象,对国内民族问题和党的民族政策所发表的纲领性文件,在少数民族中,特别是在蒙、回民族中产生了巨大影响,对于党的民族工作和蒙、回民族的抗日救亡斗争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对内蒙古人民宣言》首先揭露日本帝国主义“欲占领全中国,必先占领满蒙,欲称霸于全世界,必先占领全中国”的侵略计划;指出内蒙古民族是首受其害者,日本侵略者“正在用各种欺骗手段,假借‘大蒙古主义’,来达到占领蒙古的整个土地财富,奴役整个内蒙古人民”,“最后消灭蒙古民族的目的”。同时揭露蒋介石为首的中国军阀在内蒙古设置行省,抢占土地牧场,“企图逐渐消灭蒙古民族”的罪行。“宣言”声明“中国红军战斗的目的,不仅是把全中华民族从帝国主义与军阀的压迫之下解放出来,同样的要为解放其他的弱小民族而斗争,首先就是要帮助解决内蒙古民族的问题。我们认为只有我们同内蒙古民族共同奋斗,才能很快的打倒我们共同的敌人、日本帝国主义及蒋介石;同时相信,内蒙古民族只有与我们共同战斗,才能保存成吉思汗时代的光荣,避免民族的灭亡,走上民族复兴的道路”。“宣言”庄严宣布:原内蒙古6盟、24部、49旗、察哈尔和土默特二部,及宁夏三特旗之全域,均应归还内蒙古人民,作为内蒙古民族之领土,取消热、察、绥三行省;内蒙古人民有权解决自己内部的一切问题,“内蒙古民族可以从心所欲的组织起来,它有权按自主的原则,组织自己的生活,建立自己的政府,有权与其他的民族结成联邦的关系,也有权完全分立起来。总之,民族是自尊的,同时,一切民族都是平等的。”“宣言”最后热情歌颂“蒙古民族索以骁勇善战见称于世,我们相信你们若一旦自觉的组织起来,进行民族革命战争,驱逐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国军阀于内蒙古领域以外,则谁敢谓成吉思汗之子孙为可欺也。”

  毛泽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的发表,对于内蒙古革命运动的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从1936年初开始,党从伊克昭盟入手,大力开展内蒙古的革命工作,使内蒙古革命运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伊克昭盟南部革命根据地的创建,百灵庙军事暴动,以归绥为中心的进步思想文化运动的兴起和抗日救亡斗争的发展,等等,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革命运动的新高涨。

  从建党到全面抗战爆发的近20年期间,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的伟大实践中,对国内民族问题和党的民族政策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形成了以下基本认识:一、认为中国的少数民族问题是中国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少数民族的解放斗争是中国革命的一部分;二、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质是中国历来的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的剥削和压迫,帝国主义对少数民族的侵略和奴役;三、承认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主张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各民族有着共同的命运和共同的利益;四、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五、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和教育事业,使他们摆脱贫困;六、承认民族自决权,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或实行联邦制,或成立少数民族的独立国家,均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自主权的同时,对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仍在探索之中。这些政策在当时,对于团结各民族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国民党军阀的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发动少数民族的解放斗争,起了极为重要的动员和促进作用。这是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探索阶段。

  二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在内蒙古东部地区设置了隶属于伪满洲国的兴安四省,进而向内蒙古西部侵犯,并扶植起一个伪蒙古军政府。1937年七七事变后不久,内蒙古除了伊克昭盟、河套地区和阿拉善、额济纳两旗之外,都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日本侵略者在归绥策划成立了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建立起企图进军大西北,成立伪回回国的桥头堡。日本帝国主义以所谓满、蒙、回三个傀儡政府为旗号,煽动民族分裂,企图肢解我国东北、北部、西北边疆,吞并全中国。

  在这国难当头,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时刻,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作了《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他在“全中华民族的当前紧急任务”中提出:“我们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国内各个党派各个阶级的,而且是国内各民族的。针对着敌人已经进行并还将加紧进行分裂我国内各少数民族的诡计,当前的第十三个任务,就在于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藏、瑶、夷、番等)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⑨这实际上是抗日战争时期党的民族工作的总方针。毛泽东在报告中还提出了民族工作的四项基本政策:“第一、允许蒙、回、藏、苗、瑶、彝、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第三、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言语文字的文化教育。第四、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上述政策,一方面,各少数民族应自己团结起来争取实现;一方面应由政府自动实施,才能彻底改善国内各族的相互关系,真正达到团结对外之目的,怀柔与羁縻的老办法是行不通了的。”⑩

  毛泽东在深入研究国内民族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日本帝国主义利用民族问题制造民族对立,煽动民族分裂,进而吞并全中国,最后灭亡中华民族的阴谋,针对国民党政府对国内少数民族实行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政策,除了重申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禁止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反对大汉族主义等政策外,特别提出各民族在统一力量、共同抗日的原则之下,少数民族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这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方针的重大转变,为以后党的民族政策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之后,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受中央委托,主持西北少数民族工作,成立民族问题研究室,专门对蒙、回民族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中央制定民族政策提供资料和依据。蒙古民族问题研究组除了搜集有关图书资料外,还派人到伊克昭盟等地对蒙古地区的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日伪、国民党的活动等进行调查,并于1940年7月为中央起草了《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11),由西北工作委员会报中央,毛泽东亲笔签发:“基本上经中央书记处批准”。这是中国共产党对蒙古民族工作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

  “提纲”首先以“蒙古民族的特征”为题,分析了国内蒙古民族的历史、经济、政治、宗教等各方面的情况,既热情歌颂蒙古民族在历史上是个强悍善战的民族,又以极大的同情分析了蒙古民族因受国内民族压迫和帝国主义的侵略而陷于贫穷落后的现状,指出:“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胜利,必须与中国革命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其次,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对蒙古民族的侵略政策和阴谋手段,分析了伪蒙疆政权的傀儡性质。第三,从各个方面剖析了国民党对蒙古民族实行大汉族主义政策,进行残酷的经济掠夺、政治压迫、文化奴役,镇压蒙古民族的解放斗争,加深了蒙汉民族矛盾,并离间蒙古民族与共产党的关系,甚至把一部分蒙古上层推向了日本侵略者方面。第四,分析了蒙古民族对抗战的态度。指出由于日寇的拉拢和国民党的压迫,蒙古族中坚决降日者虽为数不多,但坚决抗日者也还是少数,大多数人是抱观望的中立态度;“蒙古民族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它居住于中日战争极关重要之战略地带”,所以“蒙古民族站在中国抗战方面?还是站在日寇方面?这就是现在蒙古民族问题的中心,同时也就是抗战中的严重问题之一。”第五,以“团结蒙古民族抗日的可能条件与基本政策”为题,阐述了团结蒙古民族抗日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因为日寇是蒙古民族的最大敌人,它对蒙古民族的欺骗是不会持久的;中国的抗战,特别是共产党和八路军在蒙古民族中的政治影响日益扩大;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存在与发展,对内蒙古抗日解放运动的影响;蒙古民族已有一部分抗日先进分子,广大蒙古人也在觉醒。所以,只要采取正确的民族政策,团结蒙古民族抗日是可能的。

  “提纲”从9个方面提出了26项具体政策,除了采取必要措施唤醒蒙古民族坚定抗日的认识和信心外,蒙古民族在政治上应与汉族享有平等的权利,在敌后成立抗日政权和统一的蒙古地方政府,蒙古民族有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在蒙古地方设县治局,必须由蒙古人自愿自主,蒙古人有充分的参政之权;要开放民主,蒙古族人民享有抗战建国的自由,可以组织各种团体参加抗日;尊重蒙古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语言、文字与信教自由,反对歧视蒙古民族的言论与行动;帮助蒙古民族改善与提高人民生活,政府拨款救济,禁止强占蒙人牧场土地,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和徭役,禁止高利贷,实行防疫防空和免费医疗;帮助蒙古民族的抗日军队,组织抗日武装,并享有与国民革命军同等待遇;在蒙古民族中实行抗战教育,发扬蒙古民族优良文化与革命传统,培养抗战建国人才,设立各级免费学校;帮助蒙古族人民发展生产,提高蒙古民族的经济生活;改善各民族间的关系,巩固抗日团结,蒙古民族与国内各民族在平等原则之下共同抗日,并实现建立统一联合的三民主义的新共和国。

  《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是对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民族工作总方针和民族政策的具体化,它不仅对蒙古民族,对国内各少数民族的工作均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是对毛泽东关于各少数民族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国家的方针提出的具体构想,它是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和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逐步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

  从此,内蒙古的民族工作有了巨大发展。1939年6月,当成吉思汗灵榇由伊盟迁往甘肃途经延安时,延安各界近两万人举行盛大祭典,中共中央和八路军总部代表谢觉哉、滕代远、王若飞出席。以后又在延安建立了成吉思汗纪念堂,毛泽东亲笔题写了“成吉思汗纪念堂”7个大字。这在蒙古民族中产生了极大影响。同时在延安成立了蒙古文化促进会,吴玉章兼任会长;建立了蒙古文化陈列馆,宏扬蒙古民族的优秀文化;创办蒙民招待所,接待到延安参观的蒙古牧民;在中央党校、陕北公学先后开办的少数民族班、蒙古青年队、民族部中培养了不少蒙古族干部,1941年延安民族学院成立以后,蒙古族学员占有大多数。一大批蒙古族干部在革命圣地延安成长起来。延安成为蒙古民族解放事业的灯塔。

  党对蒙古民族的政策,在抗日根据地逐步实施。1939年10月,曾在《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2)中规定“实现蒙、回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与汉族的平等权利,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联合蒙、回民族共同抗日”;“尊重蒙、回民族之信仰、宗教、文化、风俗、习惯,并扶助其文化的发展”。1941年5月1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3)除重申上述政策外,特别规定“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主张正式提了出来。1938年,毛泽东亲自决策创建了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蒙古民族工作是党在这里的中心工作之一。当时,中共绥远省委下设蒙民部,由省委书记白如冰兼任部长,有关地县党委也设蒙古民族工作部门和人员,同时成立了中共土默特旗工委;在《绥察行政公署施政纲领》(14)中规定,“保证绥察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并与汉族有同等参加政府之权”;“在民族杂居地区,抗日政府可设立蒙、回、满民族行政部门,专门处理民族自身问题”;“在纯一民族居住地区,帮助建立抗日政权,该政权之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诸设施,不随意加以干预”;“不推翻王公制度,而是扶助王公抗日”。绥察行政公署还设蒙政处,有关专员公署及县政府也没有蒙民部或科,在培养民族干部,建立蒙古民族抗日武装,团结蒙古王公上层抗日,争取伪蒙军反正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在伊克昭盟先后由中共绥蒙工委和伊盟工委领导,建立了伊盟南部革命根据地,在大部分旗建立了党组织;蒙古民族与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团结在抗日的旗帜下,形成了陕甘宁边区的北部屏障;特别是在伊盟南部进行了蒙古民族自治的试点,成立了蒙民自治区,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提出:“要求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15)。他指出:“国民党反人民集团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为‘宗族’。他们对于各少数民族,完全继承清朝政府和北洋军阀政府的反动政策,压迫剥削,无所不至。..这是大汉族主义的错误的民族思想和错误的民族政策。”要求共产党人“必须帮助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一切联系群众的领袖人物在内,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并成立维护群众利益的少数民族自己的军队。他们的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被尊重。”(16)以毛泽东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三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反动派对蒙古民族以及各少数民族仍然实行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政策,在内蒙古也兴起了蒙古民族的“独立”、“自治”运动,成立了所谓“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和各种形式的“自治政府”,掀起了“内外蒙合并”运动,形势极端复杂而紧迫。中国共产党不失时机地按照上述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方针政策,大力开展内蒙古的民族工作,引导正在兴起的蒙古民族运动向正确的方向发展。10月初,乌兰夫等奉中央指示,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解散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10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内蒙工作的意见》(17),分析了内蒙古在解放战争中战略地位的重要性,提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发动群众,开展自治运动,建立自治政府。11月8日,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向中央提出先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统一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准备将来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建议(18)。11月10日,中共中央复电同意上述意见,并指示目前各省区内之蒙民可先成立地方性质的自抬政府(19)。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大会在张家口召开,8个盟36个旗及有关方面代表79人出席,大会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目前工作方针、会章、宣言等,宣布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乌兰夫当选为主席。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发动群众,开展自治运动的组织者与领导者,是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桥梁,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旗帜正式树立起来了。这不仅是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斗争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伟大实践的开始。

  鉴于抗日战争胜利后内蒙古地区各种类型的“独立”、“自治”运动的兴起,中国共产党不主张立即成立自治政府,而是以自治运动联合会的形式,把一切能够争取的民族运动组织联合起来,统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旗帜下,尔后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再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这在政策上是正确的,策略上是英明的,实际上也是成功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后,一方面在内蒙古西部锡察盟地区开展自治运动,一方面积极开展东蒙工作,争取联合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和呼伦贝尔自治政府,在毛泽东和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由于中共中央东北局和冀热辽分局、西满分局密切配合,经过与东蒙自治运动领导人的洽谈,1946年成功地召开了承德“四三”会议,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共商统一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大业,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主要决议》(20),确立了内蒙古实行平等自治(即区域自治)的方针,否定了“独立自治”的主张;树立了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领导地位,决定解散内蒙古人民革命党;明确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是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领导机关,并扩大了联合会机构,决定解散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确定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统一领导内蒙古的民族武装部队等等。“四三”会议不仅在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对于中国共产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方针也起了重要的作用,是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决定性的一步。

  “四三”会议之后,内蒙古自治运动迅速地发展起来。由于农村牧区的民主改革,基层旧政权的改造和新政权的建立,民族武装部队的组建,各种民族运动力量向自治运动联合会的靠拢,成立统一的内蒙古自治政府的问题自然地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194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准备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指示;1947年3月23日,中央再次发出《关于内蒙自治诸问题的意见》(21),同意立即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并就内蒙古自治政府与内蒙尚未解放地区的关系,自治政府纲领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与各解放区的关系,成立内蒙古统一的党组织等问题,作了具体指示,特别指出“内蒙自治政府非独立政府,它承认内蒙民族自治区仍属中国版图,并愿为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之一部分”。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4月23日,在兴安盟王爷庙召开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各族各界代表392人出席,乌兰夫作政治报告,回顾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历史,总结了一年来自治运动联合会的工作,提出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的主要工作。大会讨论通过了“政治报告”、《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纳》和《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宣言》,选举了内蒙古临时参议会和自治政府委员,向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发出了致敬电,乌兰夫当选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内蒙古自治政府是内蒙古蒙古民族各阶层联合内蒙古区域内各民族实行高度自治的区域性的民主政府;内蒙古自治政府以内蒙古各盟(包括盟内旗县市)旗为自治区域,是中华民国的组成部分。”(22)5月19日,毛泽东、朱德电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指出“曾经饱受困难的内蒙同胞,在你们领导之下,正在开始创造自由光明的新历史。我们相信:蒙古民族将与汉族和国内其他民族亲密团结,为着扫除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建设新蒙古与新中国而奋斗。”(23)

  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是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和中国共产党长期探索形成的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基本政策的一次伟大实践,并且取得了巨大成功,是内蒙古革命和蒙古民族解放运动新的里程碑。7月:日,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成立,公开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自治区的领导。在内蒙古自治运动发展过程中,组建了内蒙古骑兵武装,开展自卫解放战争;在农村牧区进行了社会民主改革,解放社会生产力,发展社会经济。在全国民主革命胜利发展的形势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前夕,1949年9月下旬,内蒙古全境获得解放,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取得彻底胜利。

  毛泽东和党中央为了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1948年决定将哲里木盟和昭乌达盟从辽北、热河两省划归内蒙古自治政府管辖。1949年2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期间,中央有关领导人专门讨论了内蒙问题。毛泽东提出要为恢复内蒙古历史地域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并将自治政府领导机关由乌兰浩特迁到归绥市,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同时将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952年初,周恩来针对有人对蒙绥合并持不同意见指出:“推行内蒙古区域自治还有阻力,这就是我们的一些同志还没有真正理解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还不了解党中央解决内蒙古问题的意图。毛主席对蒙绥合并有明确指示:蒙绥合并问题要开两扇门,一扇门是蒙人要欢迎汉人进去开发白云鄂博铁矿,建设包头钢铁企业;一扇门是汉人要支持把绥远合并于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内蒙古统一自治。内蒙古划进一些汉族,有利于蒙汉团结,建设边疆。蒙绥合并是中央已经定了的问题,毛主席也说过了,要按中央定的、毛主席说的办。”(25)1950年9月,中央曾批准将察哈尔省所辖多伦、宝昌、化德三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52年9月撤销了察哈尔省建制。195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迁到归绥市。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于1954年3月将绥远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撤销绥远省建制。1955年7月,又撤销热河省建制,将原属热河省的翁牛特、喀喇沁、乌丹、赤峰、宁城、敖汉等6个旗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56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甘肃省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至此,全部撤销了国民党政府于1928年在内蒙古设置的热、察、绥三行省,实现了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1954年2月28日《人民日报》曾为蒙绥合并发表了题为《中国历史上解决民族问题的重大措施》的社论,赞扬“这是中国历史上以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精神解决民族问题的重大措施,是内蒙古自治区,也是全国各民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在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光辉照耀下,进一步解决民族问题,推进国家建设事业的正确的、必要的措施,是只有在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领导下的人民民主的中国才可能出现的伟大事件。”(26)

  确实如此,内蒙古革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胜利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在轰轰烈烈的解放战争中宣告成立,又经过9个年头实现了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而且在每个发展阶段和每个重大问题上,都是毛泽东亲自作出英明的决断,进行正确的指导,直至取得圆满成功。周恩来曾赞扬内蒙古自治区是模范自治区。如果说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和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是开辟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道路,这无论如何是不过份的;说它为以后我国各个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旗县的成立创造了经验,也是无可否认的事实。这一切都应归结到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及其伟大的成功。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

  注释

  ①《毛泽东书信选集》,第3页。②《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1922年7月。③④⑤《苏维埃中国》,中国现代史资料编辑委员会刊印,1957年7月,第11页,第17页,第286―289页。⑥⑦⑧⑨(11)《六大以来》,人民出版社,1981年2月,第687页,第732页,第764页,第1004页,第1118页。⑩转引自《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1编,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33―134页。(12)《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实录》,1939年版。(13)《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汇刊》,1942年版。(14)《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资料选编》(上),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10月,第265页。(15)(16)《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3卷,第1064页,第1083―1084页。(17)(18)(19)(20)(21)(22)《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档案史料选编》,档案出版社,1989年1月,第1页,第5页,第6页,第51页,第171页,第231页。(23)《乌兰夫研究》1993年第1期,第47页。(24)《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1编,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页。(25)王铎:《五十春秋》,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2年12月,第368―369页。(26)《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2编,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63页。
lw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