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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在土地政策方面的分歧






  在毛泽东与中共中央的诸多分歧中,有关土地政策方面的分歧占有突出的地位。在1931年11月l至5日于瑞金召开的苏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以任弼时为首的中央代表团不指名地批评了毛的有关土地政策方面的主张,从而结束了中央代表团与毛长达半年的密切合作。

  毛泽东关于土地问题的思想与实践在1927―1931年几经周折,发生过多次变化,其间毛曾一度制定过比中共中央的土地政策还要激进的土地分配方案,又在1930年后适时作出调整,转而采取较为务实的现实主义方针。但是,毛有关土地政策的思想演变过程十分复杂,即便在毛的思想发生转变之后,他在对待富农问题上的态度仍然十分激进,极左的色彩与共产国际不相上下(在中共党史编纂学中,只强调毛泽东与共产国际、中共中央土地政策的冲突和抵制的一面,完全不提毛在土地与富农问题上曾持有的极左立场)。

  标志毛泽东土地政策从较左的立场转向较具现实主义立场的文件,是1930年2月7日由毛亲自制定的《二七土地法》。《二七土地法》是一部具有求实风格的革命土地法。毛修改了在此前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兴国土地法》(1929年4月)中的过左内容,明确宣布所有农民皆可分得土地,地主及其家属也可得到土地。后一条规定,是对共产国际有关主张的重大突破。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毛泽东在修正了共产国际某些极左方针的同时,又坚持了共产国际另一部份极左的方针,而与当时相对务实的中共中央的有关方针发生了冲突。

  毛泽东制定的《二七土地法》提出“没收一切土地”的口号,包括没收农民土地;而中共六大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决定,则提出只没收豪绅地主的土地,并不主张没收农民土地予以重新分配。导致毛严厉镇压赣西南党的原因之一,即在于赣西南方面坚持中共六大有关“没收豪绅地主土地”的立场。

  毛泽东的上述主张恰又与共产国际的精神相符合。1930年8月,共产国际东方部提出《关于中国苏区土地农民问题决议案草案》,明确宣布平分一切土地,包括平分农民的私有土地。

  毛泽东在土地与农民问题上的某些相对务实的主张,往往与更激进的极左主张相依相存。毛泽东对富农问题的看法就具有这种特征。

  1929年,共产国际开始推行“反富农”的新方针,随即迅速传至中国。毛泽东在苏区积极贯彻并发展了共产国际这项“反富农”方针。

  1930年6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富农问题决议案》,虽然批评了违背农民意愿兴办“模范农场”的错误,强调了“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分田原则,但是在对待富农的问题上,毛的态度与共产国际的有关方针并无任何差别,甚至言辞更为激烈。

  毛泽东猛烈抨击富农,宣称“富农的剥削比较地主更加残酷”,“这个阶级自始至终是反革命的”。毛甚至还将打击的矛头指向那些未出租土地、也不雇工、自己耕种土地的富裕中农,指称他们是“第三种”富农,号召要像对“第一种”(“半地主性的”)、“第二种”(“资本主义性的”)富农一样,“坚决赞助群众没收他们的土地,废除他们的债务”。对于债务问题,仅仅四个月前制定的《二七土地法》还规定工农贫民之间的债务仍然有效,到了此时,毛竟修改了原先的主张,提出“废除一切债务”的口号。毛并认为“废除高利贷”的口号是错误的。更有甚者,毛居然发明了“富农共产党员”的概念,把赞成中共六大“没收豪绅地主土地”的同志,一律视为“党内的富农成份”,要求将他们从党的队伍中“洗刷出来”,“无条件地开除富农及一切富农路线的人出党”。①

  对于毛泽东在富农问题上的极左主张,六届四中全会前的中共中央并不完全赞成,但是到了1931年初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后,中共中央的土地政策向极左的方向急剧转变。此时的中共中央已全盘接受了共产国际的新路线,改变了中共六大原先在土地方面的政策。

  1931年8月21日,根据共产国际新制定的关于中国土地问题的决议和王明于1931年3月起草的《土地法令草案》的精神,由任弼时主持,苏区中央局通过了《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案》,开始贯彻比毛更激进的土地政策。该决议案抽象肯定了毛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分配原则,但随即又将其贴上“非阶级的”标签。同时严厉批评给地主分田的方针“离开了土地革命的观点”,宣布今后一律不再分配土地给地主,富农只能分坏田。②

  同年8月30日,周恩来起草的给苏区中央局和红一方面军总前委的信,批评中央苏区犯了“富农路线的错误”(“抽肥补瘦,抽多补少”和没有没收富农的剩余农具)。③

  ①《富农问题――1930年6月前委闽西特委联席会议决议》,载《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页398-99、400、402、404、410、413。

  ②《苏区中央局关于士地问题的决议案》(1931年8月21日),载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页445、448。

  ③《中央给苏区中央局并红军总前委的指示信――关于中央苏区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中心任务》(1931年8月30),载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1),第7册,页361、357。

  接着,在瑞金召开的苏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上,再次按照周恩来起草的中央指示信精神,对毛泽东进行了不点名的批评。会议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批评毛制定的“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分配原则,“犯了富农路线的错误”。随后举行的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根据王明起草的土地法草案,正式通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土地政策开始在中央苏区全面推行。

  从1932年3月开始,在中央苏区又展开了“土地检查运动”,1933年,转入查田运动。毛泽东虽被中央局责成领导这场运动,但毛因参与指挥战争,继而在宁都会议上被剥夺了军事指挥权,随后长时间告假休养,直到1933年春毛才着手领导查田运动。

  毛泽东领导查田运动的得力助手是王观澜。1931年,王观澜自苏联返国进入中央苏区,不久被任命为《红色中华》主编。但在1932年秋,王观澜被苏区中央局指控有“重大托派嫌疑”而被免去《红色中华》主编职务,调到中央临时政府协助毛泽东领导查田运动。

  毛派王观澜深入到叶坪乡(苏区中央局和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进行调查研究,为毛提供了许多生动具体的统计资料,把运动“搞的有声有色”。 ①

  在已被削弱了部份权力的新形势下,毛泽东对中共中央有关“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采取了灵活的态度,他没有公开反对这项政策,因而,毛的若干主张也随之被中央所接受。1933年6月2日,苏区中央局发表了毛起草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在以划分阶级成份为重点的查田运动全面推开后的七、八、九三个月,中央苏区一共补查出一万三千多名“地主”、“富农”,②其中有相当多的中农,甚至是贫农、雇农被错划为地富分子。

  然而毛泽东毕竟长期在农村战斗,对农村状况远比博古、周恩来等人熟悉。在查田运动中,毛较多注意防止“过火”的倾向。由于运动遭到群众的“冷淡”,中央局在不违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原则下,接受了毛的意见,对查田运动作局部调整。1933年10月10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正式颁布毛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由毛主持制定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开始纠正查田运动中的“过火”行为。例如,胜利县在毛的两份文件下达后,就改正了错划地富共94户。③

  但是毛泽东对查田运动所作的调整很快就被中央局加以扭转。中央局怀疑毛的调整已危及中央的路线。1934年3月15日,新任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发布了“训令中字第一号”――《关于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的问题》,其基本精神是“坚决打击以纠正过去‘左’的倾向为借口,而停止查田运动的右倾机会主义”。训令规定,“不论地主、富农提出任何证据,不得翻案,已翻案者无效”,“地主、富农利用决定上的任何条文作为翻案的武器,必须防止。他们的一切反革命活动应该受到最严厉的苏维埃法律的制裁”。随着这个训令的贯彻,苏区各地阶级成分已经改正的农民纷纷又被戴上“地主”、“富农”的帽子。胜利县在二十多天内就把已经改变阶级成份的1512户中的890户重新划为“翻案的地主、富农”,而且又“新查出了地主、富农八十三家”。④

  1934年2月以后的查田运动,随着中央苏区军事形势日益恶化更趋极端。被定为“地主”、“富农”的人遭到极为严厉的处置,地主一律被编入“永久劳役队”,富农则编入“暂时劳役队”,地、富家属“一律驱逐出境”。许多农民惧于“红色恐怖”,“成群结队整村整乡”地逃往国民党统治区域。⑤

  ①参见蔡孝干:《江西苏区红军西窜回忆》(台北:中共研究杂志社。1970年),页103。

  ②毛泽东:《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载《斗争》第24期,1933年8月29日。

  ③王观澜:《继续开展查田运动与无情的镇压地主富农的反攻》,载《红色中华》1934年3月20日。

  ④高自立:《继续查田运动的初步检查》,载《红色中华》1934年5月7日。

  ⑤ 《人民委员会为万太群众逃跑问题给万太县苏主席团的指示信》,载《红色中华》1934年4月10日。

  到了1934年7月,情况甚至发展到“造成一种削弱苏维埃政权的无政府状态”,以至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撰文号召“反对小资产阶级的极‘左’主义”,①但一切已为时晚矣。此时,中共中央忙于部署大规模的战略转移,查田运动终告结束。然而,在土地政策方面,毛与中共中央的分歧并没有得到任何解决。

  ① 参见程中原:《张闻天传》(北京:当代中国出版杜,1993年),页17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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