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俊:中国从来就不是专制政体国家

 

总有一些写中国的文章,开口就给中国扣上专制主义或专制政体国家的黑帽子,甚至认为是管仲“利出一孔”的政策是中国专制主义总祸根。最近一篇标题叫《“管仲陷阱”——解读中国专制主义历史的钥匙》的文章就是这种胡说八道,误导读者的代表。

这些文章的作者恐怕什么是专制主义的定义都不知道,管仲“利出一孔”政策的本质是什么,产生的历史原因和实际意义都没有搞清楚,也给扣上一顶又铁又黑的帽子:“管仲陷阱”。

毋庸置疑,写此类文章的人有的的确是忧国忧民的人,但他们是糊涂好人,一知半解,自己一脑袋浆糊还自以为世人皆浊我独醒。有的就是自以为是,哗众取宠,搏名圈粉的所谓独立学者。二者之外写此类文章的人,其别有用心无非就是暗示读者,今日中国也是专制主义国家。

什么是专制政体?或专制主义国家?

动辄就给中国扣上专制政体国家的人最有底气的理论根据来自其崇拜的理论宗师法国人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在影响世界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将政体分为君主政体,共和政体与专制政体,【1】给专制政体的定义就是:君王即国家,就是君王一人独裁,充满恐惧,没有法律规章,没有自由民主,没有品德荣誉。

“专制政体非但毫无法律与规章,而且由独自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及变化无常的情绪领导国家的一切。”【2】

“专制政体的原则就是恐怖。确实,胆怯、愚昧、沮丧的人民是不需要太多的法律的。在专制政体下,所有事物的运作只取决于两三个概念,因此并不需要其他新的概念……实际上,他(君王——引者注)就是法律,他就是国家,他也是君王;所以当他不再是君主的时候,他便一钱不值了。如果他不被视为死亡,国家就将灭亡。”【3】

根据这一定义,他将中国定义为专制政体的国家。

“中国是一个以恐怖为原则的专制主义的国家。或许在最初的朝代,帝国的疆域还没有如此广大,政府的专制主义倾向稍逊;而如今的情形就完全不同了。”【4】

孟德斯鸠这本书写了十七年。他后来看到西方传教士从中国带回的大量资料,并亲自到港口与从中国返回的海员或商人了解中国的实情后,在书的后半部分宣布,自己的理论失效:

   “我们的传教士们告诉我们,那个幅员辽阔的中华帝国的政体真是为人称道,它的政体原则竟然融恐怖、荣誉和品德为一体。这似乎使我所提出的三种政体的原则的区分原则变得毫无意义。”【5】

也就是说,他不得不承认,中国根本就不是他定义的专制主义国家。

孟德斯鸠为什么不得不宣布自己“三种政体的原则的区分原则变得毫无意义”呢?

因为作为一位严肃的学者与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任何国家的法律都要适合国情,反对任何所谓政治法律的“国际标准”:

“这些法律是为某国的人民而制定的,所以理应十分贴切地适用于该国民众;如果这些法律适用于另一个国家,那只是极其偶然的事。

     法律必须同业已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及原则相吻合;无论这些法律是为其构成政体而制定的政治法,还是为了维护其政体而制定的民事法。”【6】

而中国的法律政体适合中国国情:

“中国的立法者是比较明智的,他们不是从人类将来可能享有的安宁环境去考察人,而是从适宜于履行终生义务的行动中去考察人,所以他们的宗教、哲学和法律都是符合实际的。”【7】

因此,中国国情不需要暴君专制,中国是政府依法治国的:

“中国古代的帝王并不是征服者,他们为了增强自己的实力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最能证明他们聪明才智的事。……要使帝国的这么大的一块土地不受到破坏,就需要对它不断进行必要的保护和培育,需要一个智慧的民族的美德,而不是一个好逸恶劳民族的恶习;需要君主的合法权力,而不是暴君的专制统治……虽然由于帝国幅员辽阔会发生各种恐怖,但是中国最初的立法者们不得不制定非常好的法律,而政府往往不能不遵守这些法律。”【8】

不仅如此,他对中国的法治给与高度的赞美:

“中国的立法者走得更远,他们把宗教、法律、道德、礼仪都混在一起,这一切都是行善,都是美德。有关这四方面的箴规就是礼教。正是由于严格遵循这些礼教,中国的统治者取得了胜利。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都用在学习这些礼教上,并用终生来实践这些礼教。文人用之于育人,官吏用之于说教,生活中的一切细小的举动都包罗在这些礼教里边。当人们找到使他们严格遵守的办法时,中国便得到很好的治理。”【9】

可笑而可恶的是,迄今为止,多少中国的所谓学者,他们是否真正认真通读过他们崇拜的孟德斯鸠传世之作?如果没有,那么就不知道专制政体,或专制主义的定义,他们有什么资格在哪里高谈阔论,断定古代中国是什么政体?如果是法学者,居然没有通读过这本法学经典著作,只能怀疑他是学术腐败。如果通读过,那么,为什么对孟德斯鸠的自我纠正视而不见?对孟德斯鸠对中国政体的赞美视而不见?

只有一个解释:没有认真通读过孟德斯鸠原著者纯粹是脑袋虽然长在自己肩上,但已经被洗脑,脑袋已经被他人塞进了豆渣。而认真通读过其原著的人还坚持给中国扣上专制主义政体黑帽子的人,就是别有用心。大概就是吃了狗粮吧。

其实,孟德斯鸠定义的专制政体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命题。因为他定义的专制政体本身最多只能短期存在,不可能作为一种政体而长期存在。任何懂得管理原理的人都知道人事管理的一个极限原理,即一个人通常能直接管理三至五六个人,超强能力的人兢兢业业,超级勤奋最多也只能直接管理十二个人。

明白这个原理以后可以想象,一个国家人口远远超过此极限N倍,部门众多,事情繁琐,如果仅仅靠君王本人一个人独裁专制地管理,那么,他一定二十四小时不得安心,一定累死。他还有家庭后宫,他还要享乐,仅仅靠君王本人一个人独裁专制地管理可能吗?

谁能告诉我们,历史上有这样二十四小时都不休息的君王吗?

如果是腐败的君王,那么他沉溺享乐,所以他不得不依靠其他人(或者是宦官,或者是佞臣,或者是庸臣)治理。一旦独裁,也就迅速灭亡了,作为政体也就仅仅是短期存在,而不可能长期存在。

如果是昏庸的君王,也得依靠他人(或贵族,或官吏)分权而治,于是必然放权,甚至大权旁落。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法律制度,否则也无法运行。

如果是明智的君王,一定分权而治,依法而治。

明智的君王与昏庸的君王的差别仅仅在于分权方式的不同,分权大小的不同,不可能不分权。而法治区别则是法律制度是否完善,法律是否公正,良法还是恶法,执法是否严格。因此,其治理的效果就是仁政、良政与庸政,劣政的区别,人民享受自由程度的差别。而腐败专制独裁的君王最后多以劣政或暴政而迅速自取灭亡。

由此,可见,一人独裁的专制政体可能存在于很短的时间,但不可能长期存在。中国有的朝代的确产生过一些昏庸腐败或专制独裁的君王,但这并不能代表全部君王。事实上每一个朝代几乎都是长期存在的(秦朝虽然短命,但在统一六国之前的秦国却存在五百多年)。世界上唯一绵延五千年不中断的中华文明恰恰反正了中国从来就不是专制主义国家,中国政体从来就不是专制政体。所以,给中国扣上专制政体的黑帽子更是一个伪命题。

所以,请那些忧国忧民的糊涂好人们不要稀里糊涂跟着那些别有用心之人的屁股跑,好心作坏事。而那些搏名圈粉的所谓学者,我呼唤你们的学术良心,请认真了解中华文化,请尊重历史事实,请认真通读孟德斯鸠的原著,不要断章取义,阉割孟德斯鸠的思想。而那些别有用心的所谓学者,闭上你喷粪的臭嘴!不要污蔑自己的祖国,误导民众!

 

注释:

    【1】孟德斯鸠著,孙立坚等翻译:《论法的精神》第一章第一节《论三种政体的性质》,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本文引用《论法的精神》皆引自该版本。

【2】同上。

【3】第二章第十四节《法律应如何与专制政体的原则相适应》

【4】第八章第二十一节《中华帝国》

【5】第八章第二十一节《中华帝国》

【6】第一章第三节《人为法》

【7】第十四章第五节《不抵御气候缺陷的立法者不是好立法者》

【8】第十八章第六节《人类用智慧建起家园》

【9】第十九章第十七节 《中国政体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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